公司申请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满足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请问,总销售额是否包含利息收入(非金融行业)?
【政策解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家解答】
全部销售额包括生活服务销售额与非生活服务销售额之和。取得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即销售额包括利息收入,不包括存款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