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4]25号 2024-12-2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净资产
第五章 收入
第六章 费用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章 附则
附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