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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如何开具专票?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公司经营加油站,现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平台客户到我司加油站加油或者购买非油品商品,我司与平台统一结算,是否可以开具专票给平台呢?


【政策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专家解答】

销货方将发票开具向受托方(第三方平台),受托方不属于代购货物行为,第三方平台应按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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