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无偿划拨债权,划入与划出方是否涉及税费?
无偿划拨债权,划入与划出方是否涉及税费?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国有全资企业无偿划拨债权,划入与划出方是否涉及税费!

答:划出方。《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条(五)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据此,企业无偿划拨债权,不允许税前扣除。

划入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据此,企业接受无偿划拨债权,应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