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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工劳动力安置费,应交增值税吗?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房地产公司支付给下属企业(下属企业属于物业公司,该项目由房地产公司建设)的农转工劳动力安置费25000元每人每年,是否应交增值税?注:当时亚运会前期,大屯乡响应政府号召,将集体土地用于绿化、亚运场馆的建设,并批了若干项目用于安置农转工。


【政策解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行为。


【专家解答】

对于支付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判断该费用是否属于上述应税行为。

农转工劳动力安置费通常是因项目建设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而支付的费用,其本质上属于补偿性质的支出,而非提供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对价。因此,这类费用通常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如果下属企业(物业公司)仅作为资金的接收方,未实际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服务或货物销售),则该笔费用不应视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如果下属企业提供了与安置相关的服务(如劳务派遣、安置服务等),则需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如果该费用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即与其他应税行为相关的附加费用),则可能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提醒:具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结合实际业务合同、资金流向及下属企业的具体行为进行判断。

建议企业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该笔费用的税务处理方式,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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