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跟境内一家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锅炉设备消缺合同,合同发生地在印尼,合同内容是针对境外工程项目的一些设备进行缺陷消除处理工作,收付款是在境内,这种适用免税政策吗?
【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
【专家解答】
在境外提供锅炉设备修理修配(消缺)劳务,无论如何结算,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