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净额法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若补贴金额与购置价格相同,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策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专家解答】
补贴金额与购置价格相同,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政府补贴时:
在净额法下,企业无需单独确认政府补助,而是直接在购置资产时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
购置资产时:
企业在购置资产时,将资产的购置成本扣减政府补助金额后,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
具体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购置价格 - 补贴金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