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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以设备对外投资,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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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企业的设备对外投资,评估价值是500万,对方想以100万入账,外购或自产的设备对外投资,视同销售,那收入按什么确认,如何账务处理,对方以多少金额入账?


【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六)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


【专家解答】

投资方以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评估价值是500万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若以100万确认投资额,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或贷: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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