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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法人代表可否在两处任职?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外资代表处法人代表可否在两处任职?工作证只能体现一个公司的。


【政策解析】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84号)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

(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解答】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可以两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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