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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以哪个时点金额确认收入?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签约一份合同、合同单价数量金额都有准确约定、合同条款有2条,其中,条款1付款方式和期限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收到乙方产品,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产品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条款2约定付款结算:甲方验收合格后、应于60天内上线、乙方根据甲方上线数量开出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7日内完成挂账,无特殊情况外,若到货60天还未上线的货物,视同上线。

如果按照新收入准则,收入应该在什么时点来确认,以哪个时点金额确认收入?


【政策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专家解答】

销售方按甲方验收合格入库时点,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与是否使用(60天内上线)和开具发票时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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