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企业对外投资200万占股20%。A企业以1万元的价格将对外投资中的20万转给B企业的职工持股平台。问:两家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策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六)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专家解答】
企业无正当理由低价转让股权,发生的损失,不予税前扣除。双方账务处理如下:
A企业转让股权:
借:银行存款1
:营业外支出19
贷:长期股权投资20
B企业购入代职工持股
借:长期股权——1
贷:银行存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