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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经济赔偿,账务、外汇、税务怎么处理?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国外供应商要对破损的货物进行赔偿,分为现金赔偿和货物赔偿两部分,货物赔偿国外供应商承担关税,客户承担增值税,但是因为赔偿的货物不需要付款,①账务上怎么处理?②外管局因为有入关记录外汇怎么处理?③税务上又需要怎么处理?


【政策解析】

①企业进口货物取得各种经济赔偿,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十一)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或者收帐通知、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和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的证明;

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专家解答】

企业取得各种经济赔偿,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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