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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需要缴税吗?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合伙企业以拥有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需要缴税吗?


【政策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包括……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专家解答】

合伙企业以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非土地)作价出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和并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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