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买软件收到赠送的硬件,但是发票上没有体现硬件,在买方角度这部分硬件是否需要按照公允价入账对方科目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企业购进“买一赠一”商品,接受赠品不属于接受捐赠,对赠品不开发票的,将总的购进金额按买赠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购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