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电影制作公司(以下称为乙方)为拍摄电影从投资商(以下简称甲方)筹集一些资金,甲方的收益为发行总收入扣除乙方的垫付的发行服务费和广告投放费,乙方承诺电影在扣除发行服务费和广告投放费后的票房为XX亿元以上,甲方的发行收益=(总收益-发行服务费-广告投放费)*投资比例*稀释比例,如果本项目扣除乙方垫付的发行服务费和广告投放费为XX亿以下的,则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实际投资款支付之日起的期间,按照年化16%的计算方式向甲方支付投资本金收益,请问:
1.电影制造方收到电影投资款时需不需要开具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应开具什么项目的发票?
2.电影制作方的收入怎么确认,是按照发行电影的实际金额确认收入还是扣除支付给投资方分账款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3.有些投资合同是按照年化收益签的,这种方式下收到投资款怎么开票怎么确认收入?
4.如果投资合同是不保本的,电影上市之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投资方支付分账款,这种方式下收到投资款需不需要开票,怎么确认收入?
【政策解析】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甲方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收取的非固定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家解答】
电影制作方应按全额确认收入,计缴相关税款,垫付的发行服务费和广告投放费作为乙方成本费用扣除。甲方取得税后非固定投资收益,无需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