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给员工报销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是否需要和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员工在国企上班,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国企时,这部分医疗补贴是不交个税的,这部分医疗补贴是否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
【政策解析】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第十一条(二)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2、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专家解答】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按规定报销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