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形式)减持新三板原始股,转让原始股成本价是按什么计算呢?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个人所得税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据此,原始股成本价,可按上述规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