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据此,股权转让给上述列举的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