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自然人分红的个税是在决议分配时候交,还是在自然人收到分红时候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据此,扣缴义务人将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个人应计缴个人所得税,由已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