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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费,如何缴纳个税?
【摘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个人开的管理咨询(或者顾问费)发票,应该如何缴纳个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个人提供咨询服务,按“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或成立个体工商户工作室,按“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或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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