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母公司因对赌协议收到子公司(子公司亏损)的现金补偿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缴税吗?
答:《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14]198号)明确了,在该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据此,母公司因对赌协议收到子公司的现金补偿, 不涉及缴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