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的规定,未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无法享受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领域的税收、信贷及奖励等政策优惠。
若是委托境内研发,技术合同由受托方负责登记;
而若是委托境外研发,则由委托方进行登记。
申报单位需进行注册,添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最后由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和批准。
若委托研发合同未完成登记备案,企业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至于这类合同能否算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未明确要求委托研发合同的备案,但根据今年税务局的实际执行情况,其趋势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