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为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此外员工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后,保险公司直接返给个人的钱,是否需缴纳个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据此,对企业为员工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在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