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年终奖可以现在计提申报,年后一月份发一半,三月份发一半,这样可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据此,企业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计提的年终奖,分期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