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想按实收资本比例,想按股东协商的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可以吗?
答:《公司法(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据此, 经全体股东约定可以不按实收资本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