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认定高新企业的时候,总收入要包含计入财务费用里的利息收入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四)明确了,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高新企业总收入包括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