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银行理财收益再用于慈善活动,取得的投资收益还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二十六条(二)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银行理财收益和非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