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摘要】: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       2024-9-28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101日起执行。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