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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费税前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居间服务费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2.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013年第213号)第五十一条明确了:
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合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居间服务费,按比例规定税前扣除;对支付非中介服务机构手续费及佣金,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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