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物易物交易,只开票没有资金流进项可以抵扣吗,我看到95年的一个文件是必须收到款才能抵扣,现在是什么政策呢?
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29号)第二条(一)明确了, 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予以抵扣。
据此,企业以物易物可以凭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