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客户有业务合同纠纷,需补偿 30 万和支付案件受理费,请问支付给 对方补偿款和案件受理费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版)》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19.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 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补偿款和 案件受理费,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