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团间的资金往来如果不收利息的话,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利息收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二款规定,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据此,母子公司发生的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增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