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给高管上的商业保险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据此,企业为高管支付的商业保险,不予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