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金融资产转让出现亏损,当月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主表如何上数?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三)3.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据此,当年转让金融商品相抵后出现负差,主表销售额为负数,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