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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外购的库存商品,因为经营需要转为固定资产,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外购的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未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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