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自己开发了一座办公大楼,完工后用于出租,按5%简易计税,没有其他收入,出租后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简易计税对应的进项吗?这部分进项税能抵扣吗?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据此,企业发生简易计税方法的专用固定资产装修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