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并取得专票,生产的产品有属于免征增值税产品,也有应税产品。那公司的机器设备进项税如何抵扣?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据此,混用的机器设备(即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全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