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金额,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未抵扣完的2022年还能抵扣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六)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据此,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未抵扣完的2022年以后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