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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立相关联的劳动力,如何计缴增值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公司采用分立将一个板块直接剥离到A公司,包含:资产、负债、人力等,由于A新成立,剥离项目中一个高管和一个行政人员没有一起到A,而且先到了公司的关联方B。请问分立中,人员并未完全跟随安排,对公司会有影响吗?具体有哪些影响?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二)5.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据此,未分立相关联的劳动力,分立的资产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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