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摘要】: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

沪人社规〔202417                   2024-08-0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1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312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3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61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47元。


  二、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248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814日。《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6)同时废止。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