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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装修费补偿款如何开发票?
【摘要】: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问题:单位2019年租的办公用房,当时发生了装修费用,今年需要搬迁,房东同意把前期装修费给予补偿,收到补偿款如何开票?


答:《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第16号)第五条(八)二款规定,承租房屋者将房屋装修后再转让使用权的,对其收取的房屋装修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对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的动产部分不征收营业税。


据此,承租房屋者将房屋装修后再转让使用权的,对其收取的房屋装修费,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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