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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计税?
【摘要】:不适用简易征收方法

问题:一般纳税人网约车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抽成收入是否可以按3%简易征收计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等。


据此,提供网约车平台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应按“信息服务”计缴增值税,不适用简易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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