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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否需要开票?
【摘要】: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

问题:投资方打入一笔预付投资款,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正式转为对公司的投资,如果条件未达,将要返还投资方的预付投资款本金,并以甲方所投预付投资金额按年单利10%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这里的资金占用费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开票?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据此,投资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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