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的投资不良资产项目,其中投资出去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方打过来收益部分款项,要求我们给开发票,项目是“投资收益”。从税务方面,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给对方开发票?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据此,企业转让股票、债券取得的收益,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缴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转让债权、债务取得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收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