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签订电影宣传发行投资协议,投资后不拥有著作权,仅享有未来宣发的收益分配的权利,收益金额不确定,是否能收回本金也不确定,公司不参与宣发工作。未来宣发的收益分配权利详细为电影票房净收入的15%部分为宣发代理费,可供宣发投资者分配。请问此投资行为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据此,以货币资金投资按票房净收入的15%进行投资分配,不属于收取的固定利润,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