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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分成收入,能享受出口退税吗?
【摘要】:不属于出口服务,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

问题:收到境外的学校直接给境内学校的学费比例分成,应按劳务还是服务确认收入呢?能享受出口退税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十五)规定,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4.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依据上述规定,在境内向境外提供招生代理服务,取得境外分成收入,不属于出口服务,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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