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设备公司委托他集团的财务公司贷款给 航电公司,现在 设备公司收到通过财务公司打来的航电的贷款利息,那 设备公司应该给谁开发票呢?是给财务公司,还是给青云航电呢?
答:《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四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是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据此,委托贷款,无论如何结算,委托方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向借款方青云航电公司开具利息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