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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可以被集团划走?
【摘要】:《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京财教育〔2018〕2953号)

问题:幼儿园普惠园每个月或者季度会收到教委的生均补贴,收到了幼儿园基本户,由于上了某集团的资金池,所以这笔钱能不能转到我们的收款户,然后被集团划走?


答;《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京财教育〔2018〕2953号)规定,

第三十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财务、会计、资产、预算、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幼儿园依法享有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普惠性幼儿园要对财政补助资金专账单独核算,按照有关经费指定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幼儿园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办园成本支出,不得套取利润,不得转移资金。

据此,普惠性幼儿园对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抽逃幼儿园依法享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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