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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滞后该如何做账?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十一条规定

问题:普惠幼儿园每个月市教委和区教委均按照当月在校人数给予固定补贴。如市级补贴每人1000元,但财政补贴发放有滞后性。

请问1.在2022年3月收到2021年第四季度核定的补贴,应该如何做账?

请问2.收到财政补贴收入: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贴收入;支出:借业务活动成本-财政补贴支出--贷:银行存款,这样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滞后收到补贴是否直接在当期记入损益?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一)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按收付实现制,即2022年3月收到2021年第四季度核定的补贴,应计入2022年收入总额。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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