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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投资到期后,是否需要做实收资本的调出?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二十三条

问题:个人以发明专利评估入资,若专利到期后,是否要将原先记入实收资本的部分调出?到期是否面临要补交这笔注册资金?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二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据此,企业接受发明专利作为投资,专利到期后,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不涉及实收资本,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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